第三百七十五章 加官弄权

emsp;旧官即比试,贿赂无不中(《明史……卷七十一 志第四十七》)。

  洪武初,军功袭职,子弟年二十者比试,初试不中,袭职署事,食半俸。二年再试,中者食全俸,仍不中者充军(《明史.卷六十九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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