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66章 变态的经验之谈
洪力觉得大儿子的性情,过于阴森恐怖。
他越来越不喜欢大儿子,尤其在发现大儿子和自己一样,有变态的杀人心理之后,他就更厌恶大儿子。
但儿子是自己的儿子,洪力找过人验过自己和大儿子的dna,他们确实是父子没错。
淸妇虽然是背叛了他,但儿子是他的没错,洪力没有亲手杀死自己儿子的癖好,但又实在不想看到这个怪异的儿子,于是,才早早把大儿子送去国外读书。
就当他死在国外算了。
反正,洪力也不打算把这个大儿子给接回来。
后来,有了性格可爱讨喜的小儿子,洪力更加把仍在国外的大儿子给忘得一干二净了。
洪力不喜欢大儿子,男人却很尊敬自己的父亲。
他把小时候在父亲那里接受到的教育,铭记于心,包括杀人的乐趣,埋尸的乐趣,把尸体做成标本的乐趣。
男人在国外也杀过人。
杀的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。
这种底层垃圾,在国外根本没有人权。死了也就死了,国外警察甚至懒得立案调查凶手的。
于是,男人杀人的爱好,更加有恃无恐起来。
他开始把大量抓捕流浪汉,以金钱和食物作为引诱,引诱这些贫困饥饿的流浪汉,骗去他指定的地方,然后慢慢把这群人折磨致死。
有的是虐杀,有的是被做成尸体的标本,还有的则是作为艺术一样,被埋在花园底下。
男人经过无数次杀孽,得出一个经验之谈。
比起脏兮兮的男人,把女人埋在花海底下,鲜花才能开得更加娇艳灿烂。
男人的养分,似乎并不受花草植物偏爱。相反,男人的体格,更适合做成标本。
后来,男人渐渐不满足于杀害流浪汉。他把目标,转移到自己身边的同学身上。他读的是英国贵族学校。
所谓的贵族学校,其实并不是精英学校,只是一个花钱就可以买高学历的名牌学校而已。方便这些有钱又学不好的孩子们,在将来出社会之后,可以拿着一个高学历,接受更多的工作和资源。
所以,这所贵族学校里,全是富二代,或者更有钱的有钱孩子。
男人把目标放在一个爱慕他的外国女孩身上。
这女孩家境有钱,不过父母皆是暴发户,没什么素质教养。比起其她富家千金,这个外国女孩更容易骗到手。
于是,男人毫无犹豫利用自身的魅力,和女孩谈起了恋爱。
之后,男人把女孩骗到自己的另一个别墅里,第一次杀死有身份的千金小姐。
果然,比起杀死早已落魄如狗的流浪汉,还是杀死千金小姐比较爽。尤其是看着对方不敢置信,惊恐又害怕的眼神,男人的虐杀心理,得到空前满足。
他把千金小姐杀死后,千金小姐仍是保持美丽而青春的模样。
男人摸了摸女孩冰冷的脸,心里不禁感叹:“真美。”
果然,能让一个女人永远保持最美的样子,只有死亡才能做到。
男人抱着女孩越发冰冷僵硬的尸体,卿卿我我了许久,最后才依依不舍的把女孩抱去别墅外面的单独花园里。
他把女孩的尸体,埋在一片玫瑰花的泥土下面。
之后,这片玫瑰花开得相当诱人,就连隔壁的邻居,都忍不住夸他花园里的玫瑰花很漂亮。男人收到夸赞后,心情很好,他很大方的把花园里开得甚好的玫瑰花,分别送给左右的邻居们。
邻居们收到花之后,做回感谢,也给男人送去了巧克力甜品。
只是这些善良的邻居们,可能怎么都不会想到,来自邻居斯文俊雅的男人送来的玫瑰花,居然是以尸体作为养分。
他们收到的玫瑰花根部,其实已经沾满尸体的血和腐肉。
所谓的花香,不过是尸体提炼出来的尸香而已。
男人在享受到杀死千金小姐的乐趣之后,又开始物识下一个猎物。他这次以好友之名,杀了一个同年级的外国男孩。
用同样的手法杀死,只是这一次,他把男孩的尸体,在地下室里做成了标本。
如此一来,男人在杀人方面,越来越熟练,甚至已经杀出了心得,这不比杀猪还要简单?
这些人,轻易就被他的外表给骗到,跟他回家之后,默默就会被他杀掉。
至于他们死后失联,警方也不会查到他身上。他和他们不算熟,而且没人知道,他们在事发之前,曾经跟他回过家。
男人轻易就逃过国外警方的追查。
后来,男人在这所贵族学校毕业,又去了另一所大学读书,警察就更不可能调查到他身上了。
男人在国外玩得飞起。
要不是父亲在国内出事,被仇人分尸,抛尸在野外,甚至全家灭门被杀,男人也不会从国外回来。
&ems